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事情的通知
工信厅原函﹝2024﹞32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措施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号)实验以来,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,有力促进了行业刷新升级、结构调整、结构优化和吞并重组,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、监视落实机制不完善、与行业生长形势和需求不相顺应等问题。当前,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,绿色低碳、结构调整、结构优化、吞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应侧结构性刷新,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,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措施举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暂停实验钢铁产能置换
各地域自2024年8月23日起,暂停公示、通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。未an本通知要求,继续公示、通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,将视为违规新zeng钢铁产能,并作为反面典型举行转达。
二、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措施
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速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措施,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,普遍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验。
特此通知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4年8月20日
泉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